竹质活性碳是由木制、原煤和煅烧石油焦等含碳量的原材料经热裂解、活性生产加工制取而成,具备比较发达的缝隙构造、比较大的堆积密度和充足的外表有机化学官能团,非特异吸附能力极强的炭材料的通称。
一般为粉末状或颗粒状具备较强吸附能力的多孔结构不定形炭。由固体碳质押物(如煤、木材、硬果核、果仁、环氧树脂等)在隔绝空气标准下经600~900℃持续高温碳化,随后在400~900℃标准下用气体、二氧化碳、水蒸汽或三者的混合气开展空气氧化活性后得到。
⑴城市污水处理
废水中的一些有机物是较难被微生物和一般氧化法所氧化分解的,如酚、苯、原油以及商品、灭虫剂、洗洁剂、合成染料、酮类有机化合物及其很多人造有机物,经生化处理后难以做到对排放标准规定较高的水质中排出的规范,也严重危害废水的回收利用,因而需要深度处理。
因为竹状活性炭对有机物的吸附能力大,在废水深度处理中获得普遍的运用,具备下列优势:
①解决水平高,生活污水用柱状活性炭开展深度处理后,BOD可减少99%,TOC可降至1~3mg/L。
②运用覆盖面广,对废水中绝大部分有机物都合理,包含微生物菌种难以分解的有机物。
③适应能力强,对水流量及有机物负载的变更有很强的适用性能,可获得平稳的解决实际效果。
④颗粒状炭可开展多次重复使用,被吸附的有机物在重生过程中被烧毁,不发生淤泥。
⑤可回收利用化学物质,比如用柱状活性炭解决含酚废水,用碱吸附饱和状态的柱状活性炭,能够回收利用酚醋酸盐。
⑥机器设备紧密、管理方法便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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